株洲市本级工伤职工住院须知
市本级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及工伤职工:
现告知您工伤医疗住院需要了解的注意事项,请您仔细阅读并熟悉以下内容。
1.新发工伤:工伤职工个人或参保单位须提供身份证、《认定工伤决定书》,以及株洲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开具的《株洲市工伤住院联网结算通知单》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工伤挂账住院手续。
2.旧伤复发:
在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结论后;需要二次住院治疗的,到工伤保险服务中心申请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属于旧伤复发、符合旧伤复发住院的审批通过的;凭株洲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开具的《株洲市工伤住院联网结算通知单》在3个工作日办理工伤挂账住院手续。
3.备案:
①工伤职工、老工伤人员单次住院费用(不含内置耗材)超3万元的,及时填写《株洲市工伤保险住院时长延期及费用超标备案表》经株洲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再予以结算。
4.高值耗材:使用高值耗材单价超2万元的 ,超2万元以上部分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个人自付,并签字确认。
5.伙食补助:医院根据住院天数每人每天垫付20元。
6.转诊转院的异地医疗费结算
确需转诊转院至异地的,由医院出具《株洲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经株洲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审批后,工伤患者赴异地诊治的医疗费由株洲市工伤保险处报销。未经程序审批的患者方自发产生的转诊转院异地医疗费用,由患者方自行负担。
8.医疗结算:
①工伤医疗费用结算时不可以使用基本医疗统筹及个人账户支付;符合工伤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无起付金、无先自付比例,由工伤基金全额支付;超目录范围的治疗、检查、用药等费用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签字认可后全自费支付。
②交通事故等存在第三方责任人的工伤,医疗费暂由工伤职工方自费,第三方责任人赔偿后再由株洲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补差报销。
医保咨询电话:22722022、2272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