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个人“零自付”分娩政策
一、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政策支付范围
根据湘医保函【2023】36号《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使用监管工作的通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参保患者本人因常见病、慢性病在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就医与购药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费用。
二、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政策在我院使用的待遇标准及报销比例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一个自然年度内) | ||
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 | 最高支付限额 |
单次100元 (年度累计不超过300元) | 60% | 在职:1500元 退休:2000元 |
三、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情形
1. 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 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有第三人责任伤害等;
3. 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如疾病筛查、预防接种等;
4. 健康体检、心理咨询、美容、义齿、视力矫正、辅助生育,以及产后康复等身心非功能性医疗保健与康复服务;
5. 参保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就医与药店购药费用;
6. 参保患者已经享受慢特病门诊待遇或“双通道”管理药品待遇的医药费用;
7. 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
8. 个人及家庭预防性备用药物及医用耗材等;
9. 在监狱服刑期间以及因犯罪行为发生的医药费用;
10. 未经主管部门许可的诊疗项目、执业范围和经营范围的医疗费用;
11. 国家和我省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