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你想要找的

NEWS
医疗服务

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双通道”报销政策

2026-06-22 1392

一、政策依据:湘医保发〔2021〕34号《湖南省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办法》、湘医保发〔2025〕53号《湖南省医保药品“双通道”单行支付管理办法》、湘医保发〔2024〕70号(2025版双通道单行目录落地通知,268个药品)

二、“双通道”含义:参保人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

三、待遇标准:符合“双通道”药品使用限定支付范围的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按规定使用“双通道”药品时,执行统一的单行支付政策。

1.“双通道”药品费用支付不设立起付线,住院结算时不纳入分段政策支付。

2待遇享受有效期1年,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参保患者发生符合规定的药品费用,根据“双通道”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城镇职工按70%、城乡居民按60%的比例进行医保报销。

3. 年度统筹限额用完后,剩余合规自付费用纳入大病保险二次报销;医疗救助对象可叠加救助补助 。

四、办理流程:

1.本地参保患者:携“双通道”相关病历资料及身份证复印件——>接诊医院医生发起申请——>医院医保办初审及上传病历资料——>专家复审——>系统自动推送短信,通知患者评审结果

2.省内异地参保患者:携“双通道”相关病历资料及身份证复印件——>就诊医院或回参保地医院医生发起申请——>“湘医保”APP或参保地医院医保办上传病历资料——>专家复审——>系统自动推送短信,通知患者评审结果

3.跨省异地参保患者:回参保地执行参保地政策办理

 


请升级浏览器版本

你正在使用旧版本浏览器。请升级浏览器以获得更好的体验。